梨花教育认为职业院校教师应具备的数字素养的内涵

第一:职业院校教师数字素养的内涵界定。1994年,以色列学者Youram Eshet-Alkalai提出“数字素养”的概念,认为数字素养是“生存技能”。1997年,美国学者Paul Gilster在其著作《数字素养》中将数字素养定义为“通过互联网介质,获取各种信息的能力”,并在图书馆学领域广泛探讨。

梨花教育综合前人研究、文章认为,教师数字素养指的是教师适当利用数字技术获取、加工、使用、管理和评价数字信息和资源,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而具有的意识、能力和责任。

第二:职业院校教师数字素养的构成要素。国内外学者对数字素养开展了相关研究。2006年,以色列学者Youram Eshet-Alkalai提出了数字素养概念框架,包括图片—图像素养、再生产素养、分支素养、信息素养、社会—情感素养5方面内容。2017年,欧盟委员会联合研究中心发布《欧盟教育者数字素养框架》,涉及3个范畴与6个素养领域的22种数字素养。“数字智能联盟”发布的《2019年DQ全球标准报告》,涉及3个层次与8个领域的24种数字素养能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数字素养全球框架》包含了操作、信息、交流、内容创作、安全、问题解决和职业相关7个素养领域和26个具体素养。我国《教师数字素养》标准包括5个一级维度(数字化意识、数字技术知识与技能、数字化应用、数字社会责任、专业发展)、13个二级维度和33个三级维度。

梨花教育认为,职业院校教师数字素养包括数字注意力素养、数字参与力素养、数字链接力素养、数字协作力素养。数字注意力素养指的是在信息极度丰富的世界里,信息会消耗信息接收者的注意力,教师必须在过多的信息中合理地、高效地分配注意力,形成注意力技能以及专注的精神状态。数字参与力素养包含一系列的技能,如说服、策展、讨论以及最为重要的自我呈现的能力,也包含多种参与方式,如给照片贴标签、收藏网站、编辑维基百科页面或者写博客。数字链接力素养指的是数智时代的教师作为社会的一个单元,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互依存,带着批判的眼光去链接资源,整合资源,了解不熟悉的领域,并将这些教学资源清晰地传达给学生,拓宽学生的认知边界。数字协作力素养指的是在数智时代教师随时准备好学习改变自己的行为,并帮助同伴进步,协作方共同制定目标、分担责任、勠力同心、贡献资源,最终达成育人目标。